案情简介:
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经过20多年的创新发展,现已成长为一家全球化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拥有覆盖全球的完备销售网络和强大服务体系。
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升级品牌国际形象,2013年中联重科委托世界著名的工业造型团队—意大利ZAGATO公司设计了使用在工程机械设备上的“颜色组合”商标,该商标选取了“绿色(PANTONE潘通国际标准色号2290CP)、冷灰色(PANTONE潘通国际标准色号COOL GRAY11C)、暖灰色(PANTONE潘通国际标准色号WARM GRAY4C)”,三种色彩设计灵感源于自然界中的“极光绿、星耀灰、砂砾灰”,表达了中联重科工业机械设备产品与自然生态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望和“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极致理念,集中展现了工程机械设备的现代感、科技感,使用在工程机械设备外观上具有极强的显著性。
2015年11月16日,中联重科在第12类工程机械设备上申请注册前述“极光绿、星耀灰、砂砾灰”颜色组合商标,2016年12月21日,该“颜色组合”商标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8338886。经过中联重科持续广泛地使用和宣传,该商标已经成为国内工程机械品牌的闪耀标识,是中联重科的重要智力成果。
2019年5月,中联重科在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调查核实,山东某公司在其“混凝土湿喷台车”商品上使用与第18338886号“颜色组合”商标近似的颜色组合标识。本所接受中联重科委托后,结合相关证据分析,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第18338886号商标核定的第12类商品为类似商品,根据隔离观察整体比对的原则,“绿色、灰色、黑色”的被控侵权标识与中联重科“颜色组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本所代理中联重科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山东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中联重科经济损失。
中联重科I程机械设备 图源中联重科
审理过程和结果: